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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  谁来捍卫“农民工”的微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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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议前首富张茵前两个提案的不妥

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提出了3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在全国政协第一天的小组讨论会上,一位教育界女委员对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异议。(来源于网络),个人认为,前两个提案明显欠妥。

愚人在批判之前先放大侃侃,根据有关权威数据称,中国的农民工有1亿5000万人,而民间估计有2亿。无论是珠江三角洲,还是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还是国家要振兴的东北,在全中国(港奥台除外)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商业化进程中,甚至在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中,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庞大劳动力队伍,是一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中国物品和劳务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总量的世界排名快速提升,外贸出口和外汇储备成倍增加,像张茵类的富人说话变的牛气,都离不开勤劳、守份而又廉价的“农民工”大军。很多人并非全然意识到,甚至并不承认。农民工群体的住房、户口、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等都存在严重困难。

他们默默地一直在用双手改变着中国的面貌,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结构。实际上,是这个群体为了追求美好生活而甘愿忍辱负重的精神,脚踏实地地拼搏才形成了推动中国经济腾飞的强大力量。他们却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现有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框架的漠视或者说制度性的边缘化。《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只是迈出了保障劳动工人就业利益的一步,当然也包括1亿5000万人,而民间估计有2亿的“农民工”。 根据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而张茵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所致,大量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外移,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首当其冲的是低文化层次与低技术含量的工人。她建议以三到五年有限的劳动合同取代“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企业在提前解除合同方面应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至于保护低收入人群的方法,应该是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这些看是在维护“低文化层次与低技术含量的工人”确切地说是不少农民工利益的话,其实是“掩耳盗铃”之举。杨永琦说“《劳动合同法》让企业高支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中国的富豪们通过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致富,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廉价劳动力的结果,把该属于劳动者的利益转嫁在自己身上的结果,现在这一问题需要改变。”试想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款维护了工人的就业利益,避免了不少没有良知的公司企业老板们使用“飞鸟尽,良弓藏”伎俩。张茵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纵观整部《劳动合同法》,不缺乏给予企业老板们相应合理的救济措施。

至于她所说的“大量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外移,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的言论也是没有经济和法律上的数据和理论支持的。  

首先,国外一直都是在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解决劳资双方的关系。而且,企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有人也许会和张茵一样担心,《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所致,大量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可能大规模地撤离,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出现动荡。

然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5年6月23日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与近期发展》报告中指出,决定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首要因素是宏观经济形势,其次是汇率,第三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其中尤以中国入世和国际纺织品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影响最为重大),第四是放松管制和接近市场等结构性因素。报告根本就没有提及劳动力成本这一项。何况,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廉价劳动力,这一点可能在较长时间都不会改变。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他们中产生出不少熟练的技术工人。

张茵说:“我只是从爱护国家的角度,为国家的利益讲真话。”就算我为富人说话,又有什么不对呢,没有富人国家怎么富强?何况我不是给富人说话,我是香港永久居民,我的税是给香港的。我认为45%是偏高的。(拿出自己的提案)你看,美国是35%,日本是40%,英国40%,法国40%,德国45%,52%是荷兰的。

市场是竞争的,作为老板一定会去比较不同国家的税负,如果对比发现其他国家比较低,那他就会考虑我可不可以在中国赚钱,再到其他国家合理避税呢?如果这样,那国家就会因为要收45%而导致连30%都收不到了。”

众所周知,个人收入所得税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中,肩负二次分配使命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社会成果公平分配,缩减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之一。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傅志煌任职说,“我曾遇到专家,把目前的征税情况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如果提高所得税扣除标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纳税额,而对于高收入者则会减少数量更多的纳税额。”“因此,有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能仅仅是扣除标准的提高,更应该关注税率的提高。”  

2005年6月2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与近期发展》报告中指出,决定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因素中也没有提到税率高低之说。况且外资企业利用掌控核心技术等手段,从我们国家挣取了高额的利润。以至于早在2005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学家高辉清博士就高呼警惕外资给我们国家带来虚假的繁荣。至于外资企业逃税之说,我们政府税务部门和海关可以加强监管。别忘了,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为悬殊的国家之一。

没有富人,国家怎么富强?可是仅有少数富人的国家是永远不会强大的。最近几年来,政府一直在有意或者无意地拉拢一些强势利益阶层,让他们进入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唯独近两亿的农民工却只有三名代表参加会议。某些喜欢追赶时髦的学者们,近年来常常过分强调所谓“中产阶级”的积极作用,而把支撑着“社会稳定”金字塔的庞大工农阶层视作可有可无,他们可能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些专家影响,忽视了结合中国国情。

《联合早报》统计,在腾讯和新浪网上,“倒张派”和“挺张派”对比下来,后者有更大支持力量。一名网民留言:“不论代表谁的利益,作为委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讲真话就好,讲出来让全国人民去评。”试问张茵的前两个提案,是“合理、合法、合实际”的“真”话吗?

其中,《红网》上一篇署名叶赛的文章则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成熟,各种利益集团越来越多。不论一个利益集团是大是小,它都代表着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在“两会”这样的民主平台中拥有一席之地,以伸张自身的利益。因此,委员必须来自不同民主党派、不同界别、不同阶层。

愚人认为,这不假,但是政协代表是各阶层的精英分子,更是国家的精英,是社会的栋梁。每个阶层出身的委员都抱着要伸张自己的那些“不合理诉求”的利益去开会,争个脸红脖子粗,那不又有可能发展成台湾的立法院一样要打架了吗?

我十分诧异,整个《劳动合同法》包括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就是在以往的两会中获得了众多代表、委员的支持,才通过在实践中施行的。法律的尊严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如此淡薄???

3月4日,一位教育界别的政协委员对张茵的减税提案提出了尖锐的质疑。“政协委员应该有一个定位,你既然处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历史要求,我们要兼善天下,要有这样一份情怀”

有人反而认为,“批评别人,没有错,要以理服人,避免曲解最高领导的指示并按照自己的曲解作为大帽子胡乱挥舞打压别人,这使得我想起了文革时两派辩论,纷纷援引毛主席目录,谁越大义凛然,谁就占了上风。”又说“批评别人,没有错”,贼喊捉贼,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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